湖北省武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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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自考毕业申请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四)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由主考学校在论文答辩、实践课考核时审验,考生须保存好主考学校审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办理范围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及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考生。

三、湖北自考毕业申报时间

自考毕业证申请时间分为上下半年:

上半年申请时间(注:以下的具体时间为参考往年):

1.毕业生网上申报

(1)考生注册时间:5月26日~6月4日

(2)信息确认时间:6月4日~6月6日

2.毕业证网上审核、验印时间:6月10日~6月30日。

下半年申请时间(注:以下的具体时间为参考往年):

1.毕业证网上申办

(1)考生网上注册时间:11月26日~12月4日

(2)信息确认时间:12月4日~12月6日

2.毕业证网上审核、验印时间:12月10日~12月30日。

四、湖北自考毕业申办程序

1、考生上网打印2001年以后的《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单》。

2、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证件、合格课程成绩单(2002年以前的《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等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发给考生《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3、考生需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相关内容,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后,连同《实践性考核卡》《合格课程成绩单》(《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自考办。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和主考学校审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5、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五、手续办理

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到市(县、市)自考办办理毕业证申办手续。  

湖北自考毕业证申办者需带材料

1.曾用过的所有准考证。若PVC介质的新准考证需继续使用,交其复印件;若新准考证遗失,由本人所在区招考办出具证明。

2.全部课程合格证(含毕业考核、实践性环节合格证)。

(1)理论课程合格证遗失,由本人提出申请交本人考籍档案所在区招考办出具证明,也可到省考试院信息中心查询后出具成绩证明。

(2)实践性环节、毕业考核、2001年7月份及2005年元月份以后考试合格证遗失,由本人到省自考办出具相关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

(3)办专科毕业证时,若专、本科课程合格证同在一张合格证上的交复印件一张;若有专科实践性环节课程与本科课程同在一张合格证上的交原件,复印件由区招考办盖章后交考生留存用于办理本科毕业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4.申办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带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登记黑白相片一寸三张,两寸一张(并在每张相片背面写上本人准考证号及姓名)。

六、湖北自考领取毕业证时间

考生上交毕业资料后,经区、市、省三级考办和主考院校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生信息校对单(上半年办证的8月份,下半年办证的次年2月份)到所在区招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件(具体时间见区招考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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